促進農民增收的國際經驗
作者:張斌 | 來源:經濟日報 |
提示:發達國家形成了一整套以公共財政措施為主的農業支持政策體系,這些政策措施不僅促進了農民收入的穩定增長,而且對農業和農村地區的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研究發達國家促進農民增收的公共財政措施對于我國解決“三農”問題具有一定的啟示和借鑒意義。 發達國家促進農民增收的公共財政措施 發達國家農業支持政策體系的主要目標是穩定農產品價格、實現供需平衡、增加農民收入、縮小農村和城市的差距,其中增加農民收入是發達國家農業支持政策的核心目標之一。 (一)對農業的收入補貼制度。收入補貼的范圍和方式多種多樣,其中主要有:一是對農民的直接補貼。近年來,歐美等發達國家通過制定新的農業法案不斷擴大直接補貼的范圍,加大補貼力度。二是對農業的間接補貼。發達國家為穩定農業生產者的收入水平,鼓勵其生產積極性,大都制定了農產品價格保護制度,當農產品市場價格低于政府規定的保護價格時,政府就按保護價格收購農產品或直接向農業生產者支付差價補貼。三是其他的收入補貼措施,包括生產費用補貼、信貸補貼、投資補貼、災害補貼、休耕補貼等。(二)農業及相關行業的稅收優惠。發達國家涉農稅制不對農業另設稅種,而是將主體稅種延伸到農業;在城鄉統一稅制的前提下,對農業及相關行業制定了特殊的稅收優惠政策,以減輕農民負擔,促進農民增收。在所得稅方面,發達國家對農業收入或所得做各種額外的扣除,實行優惠稅率或特別結算方法,以及稅收減免等措施。在財產稅方面,發達國家普遍對農業用地和非農業用地進行區分,并對農業用地及其他不動產實施稅收優惠。(三)為農業和農村地區提供完善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發達國家在收入和稅收負擔兩個方面直接增加農民收入的同時,還采取政府直接投資的方式為農業和農村地區提供完善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通過生產生活條件的改善和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增加農民收入。此外,發達國家普遍重視農業科技研究和推廣服務,建立了完善的農業教育和信息網絡。(四)對落后地區的農業開發。發達國家采取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區域補貼政策支持落后地區的農業開發,使不同地區農民的收入大體持平,有效地保護了地區間農業生產的持續、均衡發展。(五)發展非農產業,增加農民收入。隨著國際農產品貿易的競爭加劇,農產品價格不斷下降,為扭轉農民收入下降的困境,發達國家政府致力于發展非農產業。(六)促進農業保險與農村合作組織的發展。為了保障農民收入的穩定,發達國家在對農業災害進行財政補貼的同時,積極發展農業保險。為促進農業生產的發展,加速農業現代化進程,充分保護農民的利益,發達國家通過一系列措施扶持為農民服務的各種農村合作組織的發展。如給予辦社投資津貼、享受優厚的納稅待遇、提供信貸補貼等。農村合作組織的發展可以幫助農民降低生產成本,促進農產品的加工、銷售,增加農民收入。 發達國家促進農民增收的公共財政措施的發展 發達國家對農業的支持政策在促進了本國農業發展的同時,也造成了農產品過剩和愈演愈烈的國際貿易爭端,并加重了各國的財政負擔。世貿組織的農業協定對各國的農業補貼政策進行了限制,由于協定的制約和各國對農業政策認識的深化,目前發達國家促進農民增收的公共財政措施也在不斷發展演變。如發達國家促進農民增收的公共財政措施逐漸由“黃箱”政策轉向“綠箱”政策。在大量削減對農產品的價格支持,縮小國內價格與國際貿易價格的差距的同時,加大了對農民直接補貼的范圍和力度,增加了環境保護、結構調整和區域發展的補貼支出。 相關的六點啟示 我國是一個農業人口眾多的發展中大國,基本國情與發達國家存在著較大差異。但是,在促進農民增收、提高農業競爭力和保持區域協調發展方面,我們與發達國家面臨著相似的問題。發達國家促進農民增收的公共財政措施對我國的啟示作用主要有: 啟示之一:對農民的直接補貼是促進農民增收的主要方式。發達國家長期的實踐表明,以價格支持為主的間接補貼措施的效率比較低。相對于間接補貼,直接補貼措施不需要借助產品和市場流通過程,直接發給農民,政府用于此目的的財政支出沒有中間環節,全部為農民所獲得,對促進農民增收的效果十分明顯。 啟示之二:統一城鄉稅制,減輕農民負擔。 農村稅費改革對減輕農民負擔,促進農民增收起到了很好的效果。我們應當在逐步統一城鄉稅制的前提下,進一步對農業和農民實施稅收優惠。 啟示之三:加大對農業和農村地區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投入。在當前條件下,我們應當重視農業基礎設施的改善和農業科技的推廣,更應當把農村地區義務教育和基本醫療的發展看作改善農民生活條件、減輕農民負擔的重要措施。 啟示之四:建立針對落后地區的農業補貼政策體系。應當借鑒發達國家對落后地區農民直接補貼的經驗,根據農業生產成本差距和農田面積確定補貼額度,并將補貼直接支付給農民,提高扶貧資金的使用效率。 啟示之五:大力發展非農產業,促進農民增收。應當采取相應措施,支持農產品的深加工,扶持名優農產品的生產和市場推廣,以此擴大農民就業,增加農民收入。 啟示之六:鼓勵農業保險和農業合作組織的發展。 | |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