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糧食安全 到海外租地種糧
近年來,農業“走出去”在我國逐漸成為一個熱門話題。2008年全球糧價漲至歷史性高位時,“到海外租地種糧”的討論更是空前熱烈。今年6月,商務部網站發表了一篇題為《我國農業“走出去”要向“兩端”進發》的調研文章,使這一話題再次引起了人們的關注。
盡管目前國際市場上的糧價已經回落,但世界范圍內的糧食安全問題以及我國的農產品(11.43,-0.18,-1.55%)產需缺口都將長期存在。在這一背景下,討論我國農業“走出去”問題,始終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我國農產品的供求形勢:大豆和油料作物是供給軟肋
2007?2008年,全球糧食市場經歷了一輪暴漲暴跌的“過山車”行情。糧價的波動,促使各國政府紛紛采取應對措施,也使人們認識到了世界范圍內存在的糧食安全隱患。總體來看,在這一輪全球糧食危機中,中國受到的沖擊尚不大,國內的農產品價格也基本保持了平穩。
這一形勢的取得,與近年我國大力發展糧食生產的努力是分不開的。如圖1所示,1998年,我國的糧食產量達到歷史性高峰51230萬噸,但到2003年又減至43065萬噸,使糧食安全面臨著較大的挑戰。從2004年開始,隨著一系列惠農強農政策的實施,我國糧食產量實現了連續5年增長,2008年達到52850萬噸,創下了新的歷史最高水平。對照來看,2008年我國的糧食凈進口量為2881萬噸,糧食自給率保持在了95%左右,這是我國糧食市場受國際糧價波動影響較小的重要保障。
但是,我們不能就此放松對糧食安全問題的警惕。一方面,近年我國糧食的連續增產,是多方面積極因素的共同結果,如果農業科技沒有取得重大突破,今后繼續增產的潛力是有限的。整體來看,我國從2004年開始成為糧食的凈進口國,這一凈進口的局面將長期存在。另一方面,我國農產品還存在結構性短缺,大豆和油料作物是我國農產品供給的軟肋,據美國農業部的數據顯示,2007/2008年度中國大豆的進口量達到了3781.6萬噸,比上年度增加了20%以上,并且近10年來全球大豆進口的增量全部來自中國。圖2清楚地顯示了在我國谷物保持高比例自給的同時,大豆的自給率卻在逐年下降。由于大豆是一種介于糧食和油料之間的農產品,在土地上和谷物之間存在著種植替代的問題,它的短缺同樣會帶來糧食安全問題。
農業“走出去”的理由和現狀
一、到海外租地的理由
如前所述,我國農產品尚存在一定的產需缺口,尤其表現在大豆及油料作物上。目前我國的總人口還在繼續增長,工業化城市化還將不可避免地占用一部分耕地,因此我國對農產品的進口需求將長期存在。但另一方面,由于全球范圍內的糧食供求處于緊平衡狀態,一旦再度出現2007?2008年這樣的糧食危機,我國是否能按合理價格足量地進口到所需的糧食,是存在一定風險的。這種情況下,鼓勵農業企業積極“走出去”,控制一定規模的海外農業生產能力,無疑具有戰略意義。
從資源稟賦的角度看,在我國農地屬于稀缺資源,而農業勞動力則有一定程度的富余。農地的稀缺性具體可由圖3中土地成本的逐年增高得到印證,以大豆生產為例,在2000年我國的大豆生產成本中,土地成本遠低于人工成本,由于土地成本提高的速度較快,到2007年已基本和人工成本持平了。此外,從農地流轉的價格來看,目前東部沿海的農地租金最高可以達到每畝每年800元以上,這已是一個相當高的水平。
而對于一些地廣人稀的國家來說,土地則是一種富余資源。例如,巴西共有可耕地面積2.8億公頃,目前已耕種的僅占五分之一左右,非洲可開發的耕地面積達8億多公頃,實際利用的也只有四分之一。如果到這些國家租地,并派出一定數量的國內勞動力進行農業生產,無疑能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
二、農業“走出去”的現狀
首先從國外經驗來看,日本和韓國同樣是人多地少的國家,其在農業“走出去”方面的經驗值得中國借鑒。
早在1899年,日本一家由官方資助的公司就向秘魯派出了農場工人,這可以視作是日本農業“走出去”的開端。后來,日本東棉株式會社又在巴西的亞馬遜河谷及圣保羅建起了農業聚居區。目前,日本在世界各地已擁有1200萬公頃的農田,相當于日本國內農田面積的3倍左右。1978年8月,韓國政府為實施大米增產項目,在阿根廷購買了2萬多公頃的土地。2008年4月,韓國又以提供無償援助的方式,在蒙古獲得了27萬公頃的土地,這也是韓國規模最大的海外墾田項目。
我國也有相對較早的農業“走出去”實踐。1996年,總部位于新疆的上市公司新天集團在古巴投資5萬美元,播種了150公頃水稻,1998年新天集團又在墨西哥購置了1050公頃土地,累計投資320萬美元。由于在這些土地上種植的單產遠高于當地水平,因而產生了較大的影響。
2007年中央“一號文件”第五部分的第三條提出,要“加快實施農業‘走出去’戰略”,這表明農業“走出去”已上升為我國中央層面的決策。在2008年4月舉行的“第二屆中國企業跨國投資研討會”上,農業部官員表示,國內企業赴海外開發戰略性、短缺性農業資源,將彌補國內資源與需求間的矛盾,目前政府部門正在探討相關鼓勵政策。
從部分省區的情況看,各種形式的農業“走出去”項目正在如火如荼地開展。截至2008年7月底,廣西有20多家農業企業到國外投資,投資總額達5億元人民幣。2004年3月,重慶市政府與老撾簽訂了“中國重慶(老撾)農業綜合園區項目”合作協議,園區規劃面積5000公頃,總投資498萬美元,還計劃輸出1萬名農業勞動力。截至2008年7月底,重慶市共批準境外投資農業的企業6家,投資總額1586萬美元,其中中方投資為1486萬美元。此外,像中糧集團這樣的大型企業,也在南美、東南亞等地通過合資或并購的方式,積極地探索海外戰略。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在境外投資、合作的農業龍頭企業有40多家,投資金額達153億元,投資地區涉及亞洲、非洲、北美、歐洲、大洋洲的30多個國家和地區。此外還有不少尚未開始海外投資的農業企業也表達了“走出去”的意愿。
“走出去”所面臨的挑戰
農業“走出去”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面臨著多方面的挑戰。對于當前是否應大規模地實施,人們尚存有不少爭議。總結起來,爭議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風險是否可控,二是經濟上是否可行。
第一方面,在海外從事農業經營面臨著較大的風險。首先,這表現在社會安全上,目前我國大多數“走出去”的企業選擇在非洲、南美洲等地區購買或租賃農場,這些地區的安全局勢往往不太樂觀,存在政局動蕩、宗教和種族沖突及暴力事件多發等問題,這使海外農業經營面臨很大的風險,甚至赴外人員的人身安全也面臨威脅。
其次,風險還表現在企業經營上,位于非洲、拉美等地的投資東道國的基礎設施、法律制度、農村組織化和市場化程度等方面可能都較為落后,同時由于國外投機資本的頻繁進出,一些國家還會周期性地爆發金融危機,使得農業企業的經營風險大大增加。
最后,如果海外種地的目的是將所生產的糧食運回國內,那么當真正發生糧食危機時,還可能面臨一種特殊的風險,即投資東道國為了優先滿足本國需求而禁止糧食出口�;蛘撸捎凇白叱鋈ァ钡闹黧w是企業,當糧價高漲時,企業出于利潤最大化的考慮,不愿意按原計劃將糧食賣回國內,而轉售給其他出價更高的買主。事實上,定向銷售到某一國的做法,本身是違背WTO自由貿易精神的。這些風險的存在,可能影響海外種糧初始目標的實現。
第二方面,“走出去”將產生不少額外成本,而農業投資的利潤本來就不高,所以從經濟的角度看可能并不合算。首先,在海外從事農業生產,無論是產前、產中還是產后都將增加許多環節。例如,需要土地租金及農田基礎設施的建設費,國內人員到海外需要簽證、交通及生活安頓,如果海外種糧最終是為了供應國內,那么還需加上運輸及關稅等成本。這種情況下,和國內生產相比,甚至和直接從國外進口相比,海外租地種糧都將具有成本劣勢。其次,為了適應東道國的環境,需要培養和招募一大批熟悉當地法律制度、風俗文化、市場狀況的專門人才,而且由于處在國外政府的管轄之下,稅收和租金政策由所在國掌握,還可能導致成本波動。東道國政府出于自身利益或環保方面的考慮,往往會優先將劣等地出租給前來投資的企業,這將進一步導致經濟上的不利。
此外,我國國內的農業生產能力尚有潛力可挖,使得國內的生產成本成為海外種糧的重要參照。盡管我國耕地資源十分緊張,但撂荒現象也時有發生,這主要是由種糧的比較效益低下引起的。例如,就在去年國際糧價持續大漲的時候,我國部分地區卻出現了農民“賣糧難”問題,過低的糧價信號難以刺激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由于國內的農業經營成本低于“走出去”的經營成本,在大規模到海外租地種糧之前,應首先充分挖掘國內的糧食生產潛力,適當提高糧價,使農民能夠對糧食供求作出準確的反應。
完善農業“走出去”的對策
盡管農業“走出去”面臨著不少挑戰,但在全球性糧食安全問題的陰影下,我國作為一個人多地少的大國,仍需將農業“走出去”作為一項長期戰略。筆者認為,我們應采取以下幾方面的對策,來保證農業能夠順利“走出去”。
第一,農業“走出去”需要由我國政府提供政治和外交方面的服務,同時“走出去”的農業企業自身也要積極地與當地的制度文化進行融合。海外的農業經營離不開東道國全方位的支持,因此我國政府應在外交上為農業“走出去”提供一個長期穩定的政治環境。同時,由于國外的法律制度、風俗文化往往與我國存在較大的差異,“走出去”的企業需全面掌握當地的法律制度,并融入當地文化以便充分調動當地雇員的積極性。
第二,在海外經營農業同樣需要注重經濟效益。固然,農業“走出去”有著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方面的考慮,因此付出一些額外成本是不可避免的。但這并不意味著海外的農業經營就可以不計成本,因為農業“走出去”主要還是以企業為主體來實施,本質上屬于一種商業行為,如果在經濟上不可行,這一行動就不可持續。我們必須避免農業“走出去”淪為經濟上不合理的形象工程。
第三,“走出去”的農業經營品種應與國內的種植結構相協調,目前來看,海外應以種植大豆為主。盡管各種農產品在種植結構上可以互相替代,但它們對一國糧食安全的敏感度是不同的。一般來說,糧食作物的敏感度要高于經濟作物,而在糧食內部,谷物的敏感度又要高于大豆。因此出于安全考慮,我國國內的農業生產應重點保障谷物供應,而“走出去”的生產則應以大豆和經濟作物為主。
第四,海外的農業經營應同樣可獲得國家的農業補貼,同時應積極爭取東道國政府的農業支持。目前我國在海外投資的農業企業,既不能享受國內對農業投資的優惠政策,也不能獲得糧食直補、綜合直補,農機具購置補貼等惠農補貼,這導致企業“走出去”的積極性受到影響。為使農業“走出去”的戰略能順利實施,國內的各項農業補貼也應覆蓋這些企業,同時盡量簡化海外投資的各種審批程序。另一方面,“走出去”的企業還應盡力熟悉和爭取東道國的各種農業支持政策。
第五,應著力培育我國的大型農業跨國企業,并使之成為農業“走出去”的主力軍。眾所周知,ADM(Archer Daniels Midland)、邦吉(Bunge)、嘉吉(Cargill)和路易達孚(Louis Dreyfus)是世界知名的四大糧商,它們壟斷了80%以上的全球糧食貿易量。這四家糧商的分支機構遍布全球,根據形勢變化不斷地調整著自己的業務區域,并且都具有百年以上的跨國經營歷史。我國國內的糧食企業與之相比,不但規模偏小,海外機構尚不健全,而且從事海外經營的經驗也不足。我國要順利實施農業“走出去”戰略,培育大型農業跨國企業應是一項重要舉措。http://51wenwangwen.com
